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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北山绿化禁牧封育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28 04:56:10 来源:新闻中心 字号:T|T

  乡村振兴局,城关区、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创园区管委会:

  《市南北山绿化禁牧封育管理方案(试行)》已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南北山绿化禁牧封育管理,有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北山绿化工程区域内实行禁牧封育的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南北山绿化工程部署要求,聚焦“五年增绿山川、十年绿满”目标,结合南北山绿化管护需求,压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综合采取宣传引导、政策激励、加强管理、就业保障、促进转型发展等措施,多举措加强禁牧封育管理,积极为工程实施和后期管护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牲畜管理规范有序,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南北山绿化稳步推进,造林质效不断的提高,努力促进南北山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高质量发展。

  —明确职责,属地管理。要严格落实县区、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属地禁牧封育政策规章和制度体系,层层压实宣传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南北山绿化工程区域内全面实现禁牧封育,持续巩固南北山绿化成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根据南北山绿化管护要求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统筹考虑不同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状等因素,结合纯牧户、半农半牧户、城市户生产生活实际,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禁牧封育工作。

  —多措并举,促进增收。要注重引导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依托南北山绿化工程,切实加大群众技能培训、宣传引导、动员组织力度,指导组建群众劳务组织参与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对接造林企业优先吸纳禁牧封育区域群众参与后期管护,多渠道助力群众就业增收。

  根据《南北山绿化工程规划(2021-2030年)》和南北山绿化工程2022、2023、2024年度造林作业设计,南北山绿化工程实施区域全部纳入禁牧封育范围,主要涉及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高新区、文创园区、曲水县6个县区、园区,总面积46.4万亩(城关区、文创园区9.47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20.45%;堆龙德庆区6.37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2.25%;高新区5.43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21.71%;达孜区8.93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11.48%;曲水县16.2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15.61%),后续按照“实施一片、纳入一片”的原则,结合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实际同步调整,确保封育范围与工程实施区域保持一致。

  禁牧封育区域涉及群众6596户26158人、牲畜64252头(半农半牧5608户22841人、牲畜37561头;纯牧户417户1687人、牲畜23985头;非本地户籍实际居住群众571户1630人、牲畜2706头),其中:城关区462户2220人、牲畜12631头;达孜区1180户5327人、牲畜8472头;文创园区50户225人、牲畜1532头;堆龙德庆区2332户6875人、牲畜19621头;高新区501户2083人、牲畜8480头;曲水县2071户9428人、牲畜13516头。

  县区、园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绿化行动、美丽家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四级书记”抓南北山绿化工程的要求,树牢“三分造、七分管”的理念,把禁牧封育管理作为巩固造林成果、拓展绿色空间、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建立务实管用的管理机制和包保制度,形成县区、功能园区主要领导包全域、副职领导包乡镇、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包片区的禁牧封育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畜有人管”(责任单位:县区、园区)。

  县区、园区要把禁牧封育管理工作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指导督促乡镇、村居将禁牧封育工作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激励制度措施,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向群众公布,广泛宣讲、形成共识、共同遵守、确保实效(责任单位:县区、园区)。

  县区、园区要结合自己实际,充分的发挥禁牧封育区域群众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的优势,设立禁牧封育管护员岗位,以乡镇或村居为单位,各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5人的禁牧封育监管队伍,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区、园区自行确定,不能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区、园区自行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禁牧封育后仍放任牲畜进入造林区造成林木毁坏的,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等规定处罚;对损毁绿化设施的,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相应的责任”等规定处罚。

  对禁牧封育区域内的草场,根据《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政策和标准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6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10元/亩·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助资金7元、市配套3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其他区域满足草畜平衡条件的草场,按照2.3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由县(区)、园区提供基础数据,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兑付(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

  对禁牧封育区域内自愿减畜的群众,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牲畜出售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151号)及《关于优化完善西藏自治区牲畜出售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和标准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96号)精神,按照出售牛一二三季度每头补贴800元、四季度每头补贴400元,出售羊一二三季度每只补贴150元、四季度每只补贴100元的标准,享受牲畜出售补贴政策,资产金额来源、兑付程序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对实行禁牧封育后自愿保留部分牲畜的群众,根据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13部门印发的《西藏自治区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指引(试行)》(藏乡振发〔2022〕164号)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牛舍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奶牛舍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羊舍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支持禁牧封育区域群众建设畜棚,鼓励引导群众以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方式实行集中圈养(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

  对严格落实禁牧封育政策措施,禁牧封育体制机制完善、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监管有力、成效成果明显的县区、园区,年度给予500-1000万元奖励,所需资由市财政承担,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制定。奖励资金大多数都用在鼓励支持禁牧封育区域内改进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圈养,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按照封山育林区域内“纯牧区(纯牧户)重点扶持、半农半牧区(半农半牧户)适当支持、城市户不予支持的原则”,由县区、园区自行制定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南北山绿化工程区域设立专职管护员,总人数控制在873人以内,按照每年实际完成面积,从禁牧封育区域现有护林员、草监员等生态岗位人员中选聘。专职管护员在享受自治区生态岗位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特殊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经开区、高新区自行承担。补助资金按照每年实际选聘人数兑现。(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一是组建劳务组织。县区、园区要积极引导动员,依规定和程序,以劳务派遣组织、合作社、劳务队等形式,至少组建一支50人以上的劳务组织,健全劳务组织管理制度,为群众组织化、规模化参与工程建设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县区、园区要组织劳务组织成员集中开展树种辨识、病虫害防治、苗木栽植、管护养护等方面的专业方面技术培训,帮助其学习掌握造林绿化基本技能,为群众广泛参与工程建设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林草局)。

  三是参与工程建设。市、县区、园区要建立劳务用工协调协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对接各造林企业积极吸纳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南北山绿化,通过工程建设助力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区、园区,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林草局)。

  县区、园区要协商各造林企业,根据造林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按照每100-200亩配备1-2名管护人员的标准配齐后期管护人员,优先从禁牧封育区域群众中选聘,禁牧封育区域群众参与管护人数占总管护人数比例不低于40%。管护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方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不能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县区、园区)。

  县区、园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准确理解禁牧封育管理是有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南北山绿化持续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过问,建立健全沟通顺畅、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补贴政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县区、园区要把群众思想教育作为推进禁牧封育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各层级组织作用,采取走村入户、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广泛宣传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南北山绿化工程的决策部署,深入普及《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及禁牧封育政策措施,切实讲清禁牧封育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营造禁牧封育“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签订责任状、保证书等方式,严禁牲畜进入造林区域;充分的发挥各级林长、包保干部、广大生态岗位和监管队伍作用,尽快组建禁牧执法队伍,常态化加强巡护巡查,对进入禁牧封育区域内的牲畜进行临时收容,收容超过7天并经公示后无人认领的依法处置。

  禁牧封育工作纳入县区、园区以及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对在禁牧封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南北山绿化禁牧封育封得严、禁得住、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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