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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园林中心招8人!大专及以上
更新时间:2023-08-31 19:18:49 来源:新闻中心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业务开展需要,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年龄在 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2年5月31日至1984年5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来资格审核检查。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经审查合乎条件的,电话通知,到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综合业务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内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综合知识和园林专业相关知识等,分值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本单位确定医院按照有关标准做体检。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全方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确定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没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职位依次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聘用人员工资:2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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